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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遇见英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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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近日来,全巴兰德市的黑帮们都开始了蠢蠢欲动,街头暴动,其中黑帮头目中排名前五的分别是混沌公爵、赛巴斯恶魔人、龙人吉格斯、机械先知和教父。他们五个人在巴兰市无恶不作。我们呼吁更多的英雄!……”
  然后接下来呢?我打字打到一半就停下来了,脑子里面所有的内容都被掏空了。
  作为巴兰市街角的一名普通小报记者,我所在的杜兰街日报其实就是个三流的报社,这个报社只有一个破烂的办公室,几个混日子的记者,任何新闻都抢不到头条,所有内容都不过是别人发过的陈词滥调,根本没有任何得到劲爆消息的机会。而我呢,不过是每天在电脑面前打字,混混日子,跟自己的老搭档摄影师杰克·麦尔一起到处取材,但也就是在街头随机采访小市民们。
  现在已经是晚上五点半了,我收拾好东西准备下班,但是不巧碰见了我们的总编——艾文.约翰。
  艾文见我要有,咳嗽了两声。
  有的时候我真想堵住他的嘴巴,每次他咳嗽总意味着又有事情要训斥我。
  “艾伦.李,你的稿子怎么样了?”
  总编翘着二郎腿,穿着大汗衫(他在办公室里总这样穿,都是汗臭味),一边问我一边漫不经心的看着公司出的期刊杂志。
  我想起来我才刚开头的稿件……我本来打算回家弄个通宵写出来,毕竟明天就是截稿日期。
  “我……还差点,我马上就能弄完总编……”
  但苦于我根本没有任何灵感,我只能回去通宵,胡编乱造一番,希望能够糊弄过关。
  “艾伦,我告诉你,最近你的工作越来越糊弄了,如果这个周末之前再交不上合适的稿子,你就收拾东西滚蛋!”
  他说的很决绝,我点了点头,就离开了。
  心情糟透了,现在巴兰德市经济一直不好,资本家高高在上,底层人在黑帮手底下苟活,如果失业恐怕只能去打工拿底薪过活,这样的生活我是不想要的,我才25岁,人生就好像到头了。
  屋漏偏逢连夜雨,我在街道转角处,听到了阴阳怪气的笑声,又是哪个黑帮在打劫吗?这种事在巴兰德市是家常便饭,没人敢管,我这样一个小报记者更不敢管,报警还害怕自己被报复,不如得过且过。
  “小姑娘,挺水嫩啊,跟我们去玩玩吧。”
  如此经典的劫色台词,这种台词我一个小时能写十筐,但如果对面是女的,我内心一种正义感突然爆棚。
  我凑到角落,向声音那边看去,只见三个大汉围住了一名少女,那三个大汉都统一穿着黄色的马甲,手臂上绣着红色的蛇——那是红蛇帮,那不过是群小混混组织,我曾经写过他们的报道,但可惜他们太挫了,根本没人看!
  但更加吸引我目光的,是那个被围住的少女,那漂亮的黑色长发,那双海洋色的眼睛,那婀娜的身姿,那细长的双腿——这个女孩子怎么会在巴兰德市这个角落,她应该在好莱坞当女星啊!
  只见那女孩子面无表情,对三个大汉的流氓行径无动于衷,我直接被她的气质吸引了,一种莫名的悸动和正义感油然而生。
  三个混混要看扑过去,我赶紧从角落闪现出来。
  “喂!你们,我已经报警了!放开那女孩!”
  我都被自己的勇气吓到了,三个大汉也直接看向我的方向。
  “什么,臭小子!装英雄?”
  三个人抄起了手边的金属球棍,看到这些我有点怂了,可我瞥见那名少女也看着我,我的勇气也充足了不少。
  “你们三个!在这里欺负女孩!是不是目无法律!”
  这样子有点帅吧!我自信的想着,这个女孩一定记住我了!
  但三个恶棍可不会被我这样一个小个子吓跑,他们三个直接朝我跑来。
  我现在能做的,就是脚底抹油——开溜!
  “站住!臭小子!”
  谁会站住啊!我再怎么说年轻时候也参加了橄榄球部,虽然只是替补,但跑步我应该……越来越不行了……
  我开始大口喘气,而三个人穷追不舍,马上就要抓到我了,而我不负众望的摔了个趔趄。
  三个混混看我这么挫,直接拎起球棍就要打。
  “哼哼哼,臭小子,还跑吗!给我揍!”
  我赶紧捂住头部,内心除了恐惧,更多的是自己那份还没写完的稿子……标题我可能已经想好了,《不知名小报记者见义勇为受重伤》……也许会有读者吧?但是写完估计也要被开除了。
  正当我捂着头内心不断挣扎的时候,只听见耳边传来了“嗖”的一声,一名混混瞬间发出了惨叫。
  “什么!”
  剩下的两个混混惊恐的四处查看,我见他们都不再朝着我来,于是抬起了头,只见一名混混被钉在墙上,而他的衣服上有一只黑色的箭,而箭羽是红色的,非常醒目。
  一个黑影就站在哟头上的建筑物栅栏之间,看不清脸,只能看见他身披斗篷,在风中飘荡,手中拿着复合弓,背后有一个箭篓,这风范好似传说中的罗宾汉。
  “什么人!给我下来!”
  一名混混指着那个人影,但那个人影并没有理会那个人,他直接从房顶跳下来,一脚踢在那个混混的脸上,混混被踢到在地,这么高的势能一下子就把他踢晕过去。
  最后一个混混,拿着球棍直接要去打那个男人,那个男人并不慌张,而是直接拿出弓搭上箭,直接朝混混射过去。
  “砰”的一声,那只箭直接爆炸发出烟雾,混混被烟雾呛到咳嗽,眼睛都被迷的睁不开了,毫无抵抗力。
  那个男人直接给了混混要害一脚,混混倒地不起——三打一混混被反杀三个!
  我和那个男人四目相对,此时我才有机会仔细看清楚那个男人——绿色的披风,一身黑色的衣服,脸也用黑色的面具蒙了起来,头发是棕色的,身体很瘦但能看得出来很有肌肉——罗宾汉,这是我第一个能想到的。
  那个男人只是看着我,没有说话,而此时刚才那名少女姗姗来迟,她也看到了这位蒙面英雄,但并没有惊诧的表情——拜托,眼前可是有个罗宾汉啊!
  那个男人见有人来了,手里突然发射出一条绳索,勾在旁边的楼上,然后一个攀岩走壁,直接消失在楼宇之间。
  “等一下!我还没问你的名字!我是个记者!我想给你做个采访!”
  但等我反应过来就太晚了,人早就消失了。
  那名少女也是盯着那个身影,她好像忘记了刚才出手相救的明明是我。
  “笨蛋。”
  她说着不明所以得话,然后看了我一眼,没有微笑,很冰冷,转身走掉了。。
  什么嘛!早知道我就不该出手了,害我还摔了一跤。
  但是我没有灰心,而是兴奋。因为我终于有独家内容可以写了!可真是我的幸运日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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