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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二章尉缭子 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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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尉缭子》提出的攻、守城邑的谋略,是他的前辈军事家所没有谈过的,很富有新意。
  第三,《尉缭子》的另一重要贡献是提出了一套极富时代特色的军中赏罚条令。《尉缭子》作为古代兵书,不但在军事理论上有所发展,而且保存了战国时期许多重要军事条令,这是为其它兵书所少见的。
  他在《战威》中说:“审法制,明赏罚“是威胜之道。他在《制谈》中说:“修号令,明赏罚“,是保证士卒冲锋陷阵的必要手段。《尉缭子》主张以法治军,他所提出的赏罚原则,是赏必厚、罚必重。他说:“赏禄不厚,则民不劝“,要以田禄、爵秩厚赏有功者,使民“非战无所得爵“,做到“赏功养劳“。
  《尉缭子》主张重罚,他在《重刑令》中说:人民只有“内畏重刑,则外轻敌“,所以主张将战败、投降、临阵逃脱的将士宣布为“国贼“、“军贼“,不仅处以“身戮家残“之刑,还要削户籍、发祖坟、变卖家属做奴隶。对于不能按时报到和开小差的士卒,以逃亡罪论处。他的《伍制令》所讲的军中什伍连坐法,他的《束伍令》所讲战场上的惩罚条令和“战诛之法“等,都体现了重罚的原则。他说:“古之善用兵者,能杀卒之半,其次杀其十三,其下杀其十一。能杀其半者,威加海内;杀十三者,力加诸侯;杀十一者,令行士卒。“认为只有这样,军队才能做到“令如斧钺,制如干将,士卒不用命者,未之有也“。《尉缭子》的重刑思想显然与商鞅的刑赏思想如出一辙,而且比商鞅的更为严酷。它反映了古代军队组织中的官兵关系是严重的阶级对立关系。《尉缭子》的以法治军思想已与春秋以前大不相同。前文我们说过,由于《尉缭子》提出“杀之贵大,赏之贵小“这套赏罚原则,取消了旧贵族所享有的厚赏轻罚的特权,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进取精神,因而极富时代精神,标明它与旧的“赏功酬劳“原则有了质的不同。
  第四,《尉缭子》一书所保存的其它重要军事条令,有《分塞令》,是营区划分条令,规定各军分塞防守区域及往来通行原则;有《经卒令》,是战斗编队条令,规定各军特有的军旗标志、士卒的行列单位及不同的行队单位佩戴不同徽章等;有《勒卒令》,是统一军中指挥号令金鼓旗铃的条令,规定了金、鼓、旗、铃等指挥工具的作用和用法;有《将令》,规定将军统兵受命于国君,只对国君负责,将军在军中具有无上权威,统一指挥全军;有《踵军令》,是后续部队行动条令。规定后续部队作为接应部队,与大军保持的距离、前进的方向、所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安全、警戒、处置逃兵的原则;有《兵教》(上、下),是军事教练条令,规定了军中“分营居阵“的训练方式及训练中的奖惩制度。在兵教方法上,明显地继承了《吴子兵法》的一些原则。《兵教》还提出十二条必胜之道,要人君掌握。对于将士则要求:“为将忘家,逾限忘亲,指敌忘身,必死则生,急胜为下。百人被刃,陷行乱陈;千人被刃,擒敌杀将;万人被刃,横行天下“,希图把军队训练成为无往而不胜的铁军。
  《尉缭子》所记载的这些军事条令是我们研究先秦军事制度的宝贵材料。
  公元前237年,游历六国长达四年之久的冥回到了秦国,这是唯一一次好好浏览六国大好河山,人文地理,六国国民文化各不相同。
  六国国民阶级等级森严,贵族总是高高在上,出入皆是车马随从数之不尽,穿着打扮更是严格律己,国民以贵族而荣。
  冥游历之时,更是总结六国与秦国只见的差异,思想的碰撞,文化的比较,文字更是各有优劣。
  大秦一统天下,这些问题是必解决的,从文化到习惯,文字传承,底层百姓的生活,衣食住行都存在硕大的问题。
  四年时间,他亲手测绘了六国的地图,一些重点城池的构造,虽然这些地图有些潦草,但此时对于一统六国,绝对是有着巨大的历史意义。。
  当大秦上到秦王,下到军民百姓还在考虑怎么统一六国的时候,他已经开始着手准备一统之后将要面临的问题。
  这就是冥,一个常常出人意料,不按常理出牌的人,这也是秦王政相处几年唯一看不透的人,内心总是忌惮,充满质疑又复杂的心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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