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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1号的记。
写完后突到这样一句话。
王国维《人间词话》:“尼采谓一切学余爱以血书。后主词,真所谓以血书也。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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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随随缘。
一般况下,一更百字是轻松愉快的。三千就算了,真的。。
读来也费劲。不用字数来留住读。
Ipreferquality,notquantity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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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应该己喜欢的,在能所的范围内。
记有个名说过,够我够着的葡萄。
嗯,这样就挺。到我应的,留住我能留住的。。“里有时终须有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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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割线。
笑死了。昨燕子给我唱了英歌,跑调跑的。。了久也没到是哪首歌。
今搜了一下,是我给分享的,ZeeAvi的Iammeoncemore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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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是,这首歌不太适唱。。为传达的思。。
嗯,怎说呢,让我到首Justonelastdance.
以JamesBlunt的Goodbyemylover.
这三首,也是三种愫。
后,我哪个不喜欢。哦还有首SomebodythatIusedtoknow.
还有。。someonelikeyou.
要说的话还能说多。如lilyAllen的notfair.不喜欢。
我是说,我喜欢这歌,不怎喜欢们传达的思。
尤是notfair这个。从喜欢,后来在偶的创作背景后(听歌从来不歌词,也不听懂,喜欢旋律和境胜过歌词的思和歌曲的创作背景),就再也没听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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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初恋喜欢的首try.是Asher首,不是我近的Colbie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