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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眼看书 / 泥犁之门 / 1.我

1.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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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晴空白云,自由的飞鸟混乱而过,该死,千万别乱拉屎!
  我躺在地上,仰望眼前高耸的烂尾楼,如果我查的没错的话,当时跳下时应该是在28层。为什么选择28层,我也不知道,以我的体力没有电梯依旧可以爬到顶楼,可是为什么选择28呢?我哪知道,去他个愚蠢的28楼!我不记得这是第几次的跳楼未遂了。
  人们,听着,你可别学我,你如果从28楼跳下的话你会像个被摔在地上的柿子一样,稀烂一滩。而我却不一样,睡了一觉之后,我依旧是那个荒诞的自己,我可以躺在地上望着天空,亦如它望着可笑的我一般。
  发现了吧,我不是人。我这么高大帅气与众不同的家伙怎么会是人呢?那我不是人又是什么?我也很好奇这个问题呢,我不晓得当年爹妈和什么祖宗一样的巫师结了个什么天大的梁子,我只知道,从那以后,我就活得还不如一个人呢。
  查阅过很多古书典籍,网站轶事。略微知道点内容,貌似在欧美吸血鬼的设定里,我们的种群更像是他们说的anchor,译为锚。但我们却相差甚远,因为锚所受的是超自然生物的死亡,而我们,一直承受的是人的死亡。
  曾经咨询过一位俄国的女巫,她为我们命名为дверь。我这活得糊涂的文盲当然不知道是什么意思,随行的朋友告诉我,意思是“门”。至于为何是此种意思,我哪知道。
  继而又寻过一位游走在西班牙的弗拉明戈女巫,听说她们叫我们为psíquicos。我查了一下,这哪是个名字,就是个单词,意思是精神、灵媒之类。我还不知道自己是一种灵媒么?用得着大老远地听她们废话!
  后来我发现出不出国也就那样,外国人也不见得对我们有什么过多的研究。虽然我知道那些人擅长研究并乐于研究我们这种非自然人。但是我并不喜欢被当作研究实验品,在我混乱浩瀚的一生里,的确有一段时间被抓去做了实验品。那滋味真的是很不好受,当然我指的不好受并不是肉体的不好受,因为我的肉体不大好使,向来没什么感觉,所以任凭他们切啊割啊,我也没有太多的痛觉。
  可是我丰富的内心感觉却痛到极致,我被常年绑在那张该死的床上,没有书看,没有歌听。那群穿着白大褂的人向来无趣,从来聊不出什么有意思的话题,所以我常常感到无聊。我用各种话语侮辱并刺激他们,不得不说,心理攻击在任何时候都蛮奏效,他们常会被我气得歇斯底里。作为报复,他们只会对我的肉体切切割割,但是我的烂身子像结实的轮胎一样,让他们苦恼。
  那时候我常常刺激他们:“想要杀了我吗?那我得提前谢谢您呐!你做到了我自己做不到的事,我会提前祝你成功,并且若有可能,我希望自己可以请你喝上一杯,并将名下所有遗产给你。可惜,你注定会失败,而我终是空欢喜了一场。”
  瞧见没有,我的嘴比我这个人更要贱。如果我是个人的话,我相信自己的嘴早就被别人撕烂了,可惜我并不是。虽然我早想把长着这张嘴的自己撕烂,可是世间总有那么多你想做却做不到的事。
  我不知道自己在这地上躺了多久,如果没意外的话,我的衣服定是烂了,发型也被严重地破坏。不得不说我深爱英俊帅气的自己,虽然我每一天都想杀死他。我的体内有着高加索的血统,所以人们常常夸赞我的模样帅气。听着,伙伴,我所指的高加索血统是人种的高加索血统,千万别往那大型犬的身上扯,虽然,现在的人们提到高加索犬的频率更高。
  我来自北方以北,确切地说,在我出生的时候,那地方还并未成为真正的国度。你问我何时出生?大概在三千年前吧,具体我也没数过,毕竟永生的人对时间没有什么概念,但是我记得自己出生的那个地方,因为那里真是太美了。
  我生于现在我国的北部与俄国的交界地带,我的出生地有一座湖泊,那时国家还不分明,可大约一百五十多年以前,听说与俄国签订了一个什么荒唐的条约,我故乡的湖便划了一大半到俄国。其实我并不讨厌俄国,并且我常年漂泊很少回故乡,只是感觉这样划分很不方便,因为我再也不能穿湖游泳了。
  我要停止乱想了,不想再在这躺上一天就赶快起来。我起身掸掸衣服,虽然摔成了这样,掸也没有什么卵用,但这是洁癖的我对自己的一种尊重。
  我抓了抓头发,离开这个再次让我失望的地方,行走在人烟稀少的公路上,身旁的汽车呼啸而过,这种情况于我而言最可怕的并不是日晒和劳累,而是孤独。孤独是什么你懂吗?我的小伙伴,我羡慕的可以死掉的小伙伴,你懂得什么是孤独吗?
  我哼唱起自己经常听的一首歌曲《fivehundredmiles》,“IfyoumissthetrainI'mon(如果你错过了我坐的那班火车)
  YouwillknowthatIamgone(你应明白我已离开)
  Youcanhearthewhistleblowahundredmiles(你可以听见一百里外飘来的汽笛声)
  Ahundredmiles,ahundredmiles(一百里,一百里)......
  LordI'mfivehundredmilesawayfromhome(上帝啊,我已离家五百里)
  Awayfromhome,awayfromhome(离开家,离开家)
  ......
  LordI'mfivehundredmilesfrommydoor(上帝啊,我已离家五百里)
  Notashirtonmyback(我衣衫褴褛)
  Notapennytomyname(我身无分文)
  LordIcan'tgoa-homethisa-way(上帝啊,我不能这个样子回家)
  Thisa-way,thisa-way(这个样,这个样)。”
  瞧见了吗?这就是孤独,你想听首歌都没有东西可以播放,你唱着歌却没有人聆听,这就是孤独,可怕的孤独。为什么没有人关心我为何唱了首外国民谣?瞧见没这就是孤独,我需要无休止地自问自答。因为这首歌的旋律非常好记,而且我爱这首歌的歌词,爱得要命,尤其是那两句,“Notashirtonmyback(我衣衫褴褛)Notapennytomyname(我身无分文)。”简直就像是在说我一样,衣衫褴褛,身无分文,这就是我这三千年里的常态。
  人们经常形容一种可怜人的词是“贫困潦倒”,我觉得这个词用来形容我简直太贴切不过了,虽然我从未过过贫困的生活,因为我那群家人。你知道吗?混蛋的我有一群荒诞的家人,他们可不像我一样以死为人生信条,他们以赚取大量的金钱为人生信条,他们不知疲乏地劳动着,创造着巨额的财富。虽然我从来不会对那些事情感兴趣,但有时觉得钱也是种必需品,当然,我常常挥霍这种必需品,甚至将他们视为粪土。因为我曾高价聘请杀手来谋杀自己,可是任务失败了,得到的却是那个蠢公司的高额赔偿。
  谁稀罕他们的钱,我要的是可以杀死我的杀手,从那以后那家败类的泰国公司便将我拉进黑名单,从此,世界上又有一家杀手公司拒绝了他们可怜的客户,甚至连提高薪酬都不考虑。所以我说,人类很多时候都是蠢货,只是他们不喜欢承认自己的愚蠢。
  大概是我的样子太帅,走到繁华的街道时常常会吸引人们的目光,当然,走在这里我应该不再感到孤独。可是这群人又与我有什么关系呢?他们并不了解我,或许,就算是了解我,也会把我当成一个疯子。虽然,我真的是个彻头彻尾的疯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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