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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
学生的权利与义务
第条:学生在校间依法享有下权利:
(一)参加学院育学计划排的各项活动,使用学院提供的育学资源;
(二)参加社会实践、愿服务、勤工助学、文娱体育文化创新等活动,获得就业创业导和服务;
(三)申请奖学。助学助学贷款;
(四)在想品德、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学、公正评价,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书、学位书;
(五)在校内组织、参加学生体,以适当的方式参与学院理、对学院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和监督权
()对学院于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,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员会、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,对学院、职员工侵犯其人权、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,提出申请或者依法提起诉讼。
()法、法规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第条:学生在校间依法履行下义务:
(一)遵守宪法和法、法规;
(二)遵守学院章程和规章制度;
(三)恪守学术道德,成规定学业;
(四)按规定纳学费有关费用,履行获得贷学助学的相应义务;
(五)遵守学生行为规范,尊敬师长,养成良好的想品德和行为习惯;
()法、法规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。